董补民律师主页
董补民律师董补民律师
153-1971-3100
留言咨询
董补民律师亲办案例
妻遇车祸截肢 夫欲离婚平分‘’
来源:董补民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12-09
浏览量:187

妻遇车祸截肢 夫欲离婚平分

[案情介绍]

当妻子遭遇飞来横祸,丈夫却选择离婚。更令妻子没想到的是,丈夫竟然打起了她因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赔偿金的主意。

王某与丈夫李强(化名)结婚两年。3月,王某在下班途中遇上交通事故,造成左腿截肢。事后,肇事方一次性赔偿给王某25万元,这笔钱随后由李强领走。3个月后,王某出院,却发现丈夫突然变了个人,对她再也没了往日的热情。7月中旬,李强正式提出离婚,王某挣扎数月,于10月中旬同意离婚。

在财产分割问题上,李强主张将25万元赔偿款一人一半。“这25万是我失去一条腿换来的”。王某心灰意冷。但是李强认为,这笔钱是两人婚姻存续期内所得的钱物,应该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,所以他有权获得一半。

王某咨询了律师。律师认为,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我国《婚姻法》规定:一方的婚前财产;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;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;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,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王某可以拒绝丈夫平分25万元赔偿款的要求,该笔款项是王某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赔偿,完全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。

[相关法规]

我国《婚姻法》规定:一方的婚前财产;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;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;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,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

以上内容由董补民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董补民律师咨询。
董补民律师主任律师
帮助过7977好评数177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  • 服务态度好
  • 咨询解答快
甘肃省肃北县政法大楼417室
153-1971-3100
在线咨询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董补民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6209*********975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全国
  • 咨询电话:
    153-1971-3100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甘肃省肃北县政法大楼417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