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处理
【案情】
最近,南京一女高级工程师蒋某,因听信末日传言而偷偷卖掉自家房产。蒋某的行为不禁让人产生了这样一个疑问——对于夫妻财产,一方有权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理吗?
解答:我们判断夫妻共同财产,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:
第一是该房产证登记情况。到底是以蒋某个人名义登记、以蒋某夫妻二人名义登记还是家庭三人名义登记,都决定房产的归属。若该房产系蒋某个人财产,则其卖掉房产的行为无需经过配偶同意,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第二是该房产是否属蒋某夫妻婚后购买,婚后购买的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。此时,蒋某处分该房产必须经配偶同意,配偶不予追认,则蒋某的行为失效;若该房产为第三人善意取得,那么蒋某夫妻可就购房实际出资额进行财产分配。
结合本案实际情况,蒋某的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自然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共同处理。若确实无法协商解决,只有诉至法院求得公正判决了。
从法律角度来说,蒋某隐瞒丈夫且未征得对方同意,擅自将房产抵押变卖的行为是违法的。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她丈夫的知情权,也剥夺了她丈夫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置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