情势变更对合同的影响
导读
所谓情势变更,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,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,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,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,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。情势变更原则的使用相当严格,通常需要司法权力的介入,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请示情势变更的相关规定吧!
概念解读
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,发生了不可预料的情形,如果继续履行合同会显失公平,合同双方可以请求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,情势变更的适用相当严格:①情势变更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,履行完毕前。②情势的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,也是缔约时当事人不能预见到的情形。③发生情势变更后如若继续履行合同将会显失公平。④情势变更的认定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审核,必要时应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审核。
参考案例
武汉煤气公司与重庆仪表厂于1991年1月签订购买1万台煤气表的合同,有约定每款煤气表价格40元,交货期限是1993年1月。当时,制造煤气表的原料铝的价格是每吨4千元。1992年春天,铝的市场价格暴涨到每吨1万6千元。双方就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。
本案中,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,由于制造煤气表的原材料铝的价格从每吨4千元到1万6千元,铝的价格大幅上涨构成情势变更,继续履行原合同将给重庆仪表厂带来巨大的损失,合同显失公平。所以本案构成情势变更,重庆仪表厂有权请求法院解除合同。
法律依据
《合同法解释(二)》
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、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,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,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,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,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