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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产企业职工维权劳动纠纷案例
来源:董补民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10-20
浏览量:232

破产企业职工维权劳动纠纷案例

(以下用的化名)

从立案开始到结束历时8个月的庭外调解次数N次

第一次法庭:

清算组主张A女已经不是企业的人了,我的理由是A女虽然是在托管期间死亡,但是并没有与社保局产生劳动关系,只是受政府委托代为发放补助金而已,(政策)况且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法定三金只买一金造成了A女不能实现医疗报销的愿望,根据政策规定企业恢复生产或破产,托管自动终止国家不在补贴,职工人事档案回归企业,人事关系自然隶属企业。

结果:一,清算组默许了A女的职工身份。二,双方同意在清算组进行庭外调解。

第二次调解:

我带了三家医院盖章的结算单据,提供了原告人的身份证明,女儿的户籍证明。及原告的要求:一,医疗费用183200元。二,一次性抚恤金20个月工资计12000元(依据05年最低工资标准)三,丧葬补助费3个月1800元。四,遗属生活补助费102个月X300元计30600元。五,99年至2005年应当交纳的养老保险金8000元。合计235600元

结果:一,审查诉求项目后给个答复。

第三次调解:

清算组剔除不符合医疗报销规定的项目计120000万余元,(可以报销6000元治疗费用,依据清算组经市政府同意的自己制作的报销文件比例百分之10。)认可丧葬补助费1800元,认可遗属生活补助费30600元,(认可一次性抚恤金12月X500元计6000元,依据A女死亡时间在2005年不能使用2007年的规定而只能按照97年的规定)。(认可养老保险金2000元,依据向社保局交8000元当事人死亡后只可以领取2000元)共计补赏人民币46400元。

我不认可清算组的报销比例,依据该报销比例一,没有政府文件。二,没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是个无效文件。我不认可一次性抚恤金的计算方法,依据一,虽然A女是在2005年死亡,但是作为企业的没能在当时进行发放而是到2009年还未发放,所以应该使用现在的法律规定。二,根据物价统计情况作为补赏也应该按照2007年的法律规定。我不认可养老金按照2000元补助。认可丧葬补助费1800元,认可遗属生活补助费30600元。

结果:一,报销医疗费之事最后在谈。二,经过双方协商养老保险金支付给原告5000元。三,遗属补助金30600元。四,丧葬补助费2000元。五,一次性抚恤金没结果。六,吸我两包中华烟及西湖龙井2两。

(当我把这次的谈判结果告诉当事人的时候他很激动,跑了一年也没结果今天终于有了。我也高兴因为得到了认可气氛非常融洽)

第四次调解:

清算组同意减少医疗项目的剔除,认可10万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能增加计可以报销10000元。一次性抚恤金不能按照20个月计算只能按照12个月计算计6000元。

我要求医疗费用全额报销计183200元,一次性抚恤金20个月计12000元。

结果:一,没结果。

第五次调解:

清算组同意按照全额医疗费用报销百分之10计18000元,一次性抚恤金按照12个月补助计6000元。

我要求报销全额医疗费用的百分之80报销计16万余元,一次性抚恤金按照20个月补助计12000元

结果:一,医疗报销没结果。一次性抚恤金按照12个月计算6000元。三,吸我两包中华烟及茶叶一包。

第六次调解:

清算组同意按照医疗费全额的百分之20报销计36000元,一次性抚恤金12个月计6000元,遗属补助金计30600元,丧葬费2000元,养老保险金5000元,估计补赏79600元。

结果:一,我要求征的当事人同意后给个答复。

第七次我单独去法院找主审法官进行了一次沟通,忽悠法官说:现在调解已经同意补助将近10万余元,是否可以判决12万左右啊。法官谁:“因我们这个城市倒闭的国营企业太多欠的医疗费也太多,不敢乱判医疗费,假使我给你判12万,你怎么执行,能执行的动?”我无语。

第八次,为了表示感谢经过我N次的邀请清算组成员出来小聚,终于成行。

经过当事人同意调解成功,计补助金估计81600整,政府处于以人为本的关怀多给了2000元

关键词--------这个案件成功在于立案也在于律师的耐心,更在于律师专业。当事人N年都没立上案开封市搪瓷厂破产前A女已经托管几乎成了没人管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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